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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机关人员到基层工作廉洁自律的规定
一、本规定所称的机关人员是指公司高管人员、权属单位班子成员、公司和权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、各部门工作人员等。
二、本规定所称的到基层工作是指机关人员到权属单位或项目部检查、指导、评比、慰问、组织和参加会议等。
三、机关人员到基层工作期间,不得索取或收受权属单位或项目部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,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四、机关人员到基层工作期间,不得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,接受权属单位或项目部组织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等活动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五、机关人员到基层工作期间,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六、权属单位或项目部不得向机关人员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七、权属单位或项目部不得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八、权属单位或项目部不得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,组织机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九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,除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等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、组织调整及组织处理外,同时追究相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在公务接待中严禁高档消费的若干规定
一、公司公务接待要坚持从严从简、依法依规,履行程序,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接待。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接待,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开展。
二、公司机关、各权属单位、各项目部在公务接待过程中,严禁借机大吃大喝;严禁超规格、超标准接待;严禁将休假、探亲、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;严禁以接待名义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实物。
三、外宾接待工作应当本着“以礼相待、节俭适度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,控制外宾人数和接待费用,严禁盲目追求高档和一客多陪。
四、公司机关、各权属单位、各项目部在公务接待过程中,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五、公司机关、各权属单位、各项目部在公务接待过程中,以当地菜为主,严禁提供高档菜肴;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;所提供的白酒价格不得超过300元/瓶、葡萄酒价格不得超过200元/瓶。
六、公司机关、各权属单位、各项目部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香烟和高档酒的费用。
七、公司各级纪检组织要对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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